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通知》(闽数据[2025]16号)要求,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现组织开展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厦门市或在厦门市设有分支机构。
2.申请主体为提供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 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3.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4.守法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入库类型
根据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类型,本次入库企业类型分为 6 类,包括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 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企业可申报多种类型企业。
1.数据资源企业。指凭借技术领先和资源优势,拥有大规 模数据资源的企业,主要依托授权运营、流通交易其合法拥有 或控制的数据资源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2.数据技术企业。指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技术供给需求, 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保 障、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提供算法工具、系统工具或工 程化解决方案的技术型企业,主要依托技术授权、软件产品销 售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3.数据服务企业。指面向数据流通交易需求,提供数据交 易平台服务、中介服务及相关增值服务(如数据咨询、数据保 险、数据公证、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的企业,主要依托平台运 营、服务提供或增值业务开展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4.数据应用企业。指通过创新数据应用模式,高度匹配产 业需求,为推动实现数字化转型提供产品和解决方案的企业, 主要依托自主经营或者许可他人经营数据产品和服务等方式获 取经济收入。
5.数据安全企业。指面向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隐私保护、 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需求,提供智能化 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主要依托安全产品授权、解决方 案交付或风险管理服务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6.数据基础设施企业。指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与高效流 通利用需求,提供一体化算力、公有云服务、低代码平台等数 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产品及其配套解决方案的企业,主要通过 设备部署、云资源租赁、技术服务订阅等方式获取经济收入。
三、入库程序
1.企业申请与入库推荐。申请企业如实填报《福建省数据 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福建省数据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按顺序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本报送至所在地区数据管理部门,企业信息仅用于本项工作,将被严格保密。各区数据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与评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2025年4月2日前,通过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数据企业填报子系统,向市数据管理部门推荐上报。
2.审核入库流程。各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通过福建省全生 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数据企业填报子系统,对推荐入库的企业信息进行初级审核,初审确认过后通过系统报送省数据管理局,初审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11日。通过初级审核的企业由省数据管理局集中组织终审,终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统一纳入全省数据企业培育库。
3.入库企业公示。对于通过审核的拟入库数据企业,预计 4月中下旬按规范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 间,如有异议,由属地设区市数据管理部门核实处理。公示无 异议的,确定纳入福建省数据企业培育库。
四、联系方式
各区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思明区:骆怡欣 0592-5178870
湖里区:陈 工 0592-5721356
集美区:林先生 0592-6250018
海沧区:曾淑枝 0592-6806879
同安区:陈鹏凯 0592-7558056
翔安区:郑先生 0592-3757051
附件:1.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数据企业摸底入库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数据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3.福建省数据企业基本信息表
4.填表说明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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