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206-0800-2025-068 | 文 号 | 厦数据〔2025〕133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07 10:34 |
| 标 题: |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数据企业和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数据企业和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市财政局、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火炬管委会,金圆集团,各数据企业: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5〕10号),将数据相关企业和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强化数据产业金融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白名单条件
(一)“白名单”企业。纳入福建省数据企业培育库且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数据企业,作为重点数据企业,经审核符合基础条件的,纳入“白名单”企业。
(二)“白名单”项目。纳入福建省数据企业培育库的数据企业新建研发设施项目,可申请纳入“白名单”项目。
(三)基础条件。“白名单”企业和“白名单”项目申报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涉黑涉恶行为,未列入厦门市财政资金限制扶持对象,不存在失信惩戒及被列入联合惩戒黑名单、被列入安全生产(消防)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情况。企业享受专门优惠政策中已包含项目(企业)贷款贴息或者明确不得享受市级其他普惠性政策的,不得申请技术创新基金。
二、纳入白名单程序
(一)“白名单”企业。企业免申报,市数据管理局每年度组织统计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审查,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白名单”企业。
(二)“白名单”项目。企业线下向市数据管理局提交申请表(见附件)、企业效益佐证材料(近三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研发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佐证材料(如:企业购买研发用地合同)、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市数据管理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审核后纳入“白名单”项目。政策有效期内,常态化开展白名单项目申报。
三、融资支持
(一)支持方式、融资成本和期限。按照《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企〔2024〕7号)、《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的补充通知》(厦财企〔2025〕3号)规定执行。
(二)运作程序。市数据管理局将“白名单”企业、“白名单”项目报送市工信局统一发布纳入技术创新基金。企业可通过市线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s://xt.xmsme.cn/jcjj)提出融资申请,系统推送合作银行并对融资申请进行风险审查决定是否放款,厦门信托根据银行风险审查结果与企业签约、放款。企业按合同向信托计划还本付息,涉及贷款贴息由厦门信托根据合作银行贷款情况定期支付和结算。
(三)其他事项。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不同融资政策条件的,贷款贴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区数据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申报和审查工作。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1.数据企业“白名单”项目申请表
2.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基金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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