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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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度人工智能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4-06-18 11:34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厦门市2023年度人工智能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算力发展和应用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6号),现将有关条款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扩大智算规模扶持

  (一)补助标准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鼓励企业、第三方机构等建设符合国家政策的智算中心,将新建或扩容升级100P以上的智算中心项目纳入本市技术创新基金支持范围,按规定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智算中心建设主体应为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新建或扩容升级100PFlops(FP16)以上的智算中心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智算中心扶持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

  3.在厦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由市数据管理局商市工信局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智算中心项目列入“白名单”,按照《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2〕36号)规定的政策条件、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提出融资申请,享受相应融资贷款和增信支持。

  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最高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省级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按研发投入总额最高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2023年度入选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或省级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材料

  1.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补助申请表(附件2);

  2.入选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优胜单位或省级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佐证材料;

  3.由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审报告须含所得税汇算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

  本补助的研发费用审计口径按照《厦门市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7号)执行。

  三、布局重点创新平台补助

  (一)补助标准

  培育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对年度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服务企业数超过50家的算法检测、验证测试、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收入最高10%给予运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2023年度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服务企业数超过50家的算法检测、验证测试、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材料

  1.布局重点创新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3);

  2.2023年度服务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等;

  3.由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专项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应包含服务内容、合作客户数、合同金额、发票与合同是否一致、收入确认情况等。

  四、MaaS服务新模式补助

  (一)补助标准

  支持领军企业深耕垂直领域,在公共安全、视觉智能、智慧医疗、数字政务、数字司法、数字产业等领域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专用模型解决方案,对模型即服务(MaaS)模式软件业务收入,按年度对应收入最高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2023年度有MaaS模式软件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MaaS服务新模式补助申请表(附件4);

  2.2023年度MaaS服务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服务内容、金额等;

  3.2023年度该模型即服务模式软件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合作客户数、合同金额、发票与合同是否一致、收入确认情况等。

  五、拓展智能场景应用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已在厦打造标杆应用,并入选福建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按该应用年度市内销售收入最高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2023年度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入选福建省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的技术提供方。

  (三)申报材料

  1.拓展智能场景应用补助申请表(附件5);

  2.入选人工智能典型应用案例销售合同(市内)及对应发票、费用支付凭证。

  六、申报审核程序及时间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至7月15日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陆“慧企云”政企协同平台(xt.xmsme.cn),进入“免申即享”兑现页面,找到对应政策点击“兑现意愿确认”并填写数据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二)市数据管理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兑付手续。

  七、其他

  (一)本指南中的2023年度是指《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生效后,即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厦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近2年内认可的事务所。

  (三)《厦门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0号)中其他政策由各责任单位发布申报指南。

  (四)联系人:市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电话:7703171  技术支持:5116871。

  附件:1.智算中心扶持申请表

  2.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补助申请表

  3.布局重点创新平台补助申请表

  4.MaaS服务新模式补助申请表

  5.拓展智能场景应用补助申请表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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