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XM00206-0800-2025-073 | 文 号 | 厦职转办〔2025〕11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12-31 16:32 |
| 标 题: | 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通知》(发改体改〔2024〕1510号)及《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管理,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我办会同各政务服务部门在2023年版厦门市中介清单基础上,对照2025年版福建省基础清单,梳理更新了《厦门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
各政务服务部门在开展审批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清单”执行,对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法依规要求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编制出具申请材料;对未纳入“清单”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出具,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公开招募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平台
各中介服务事项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中介服务管理”模块(操作手册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门户”的“资料中心”下载,V1.1版详见附件3)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公平、公正、公开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严禁私设门槛、非法限制准入。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申请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超过5个工作日未做出“审核不通过”决定的,系统默认为审核通过。2026年1月15日前,“清单”中的各中介服务事项至少具备1个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能够提供服务。
三、加强平台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我市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按省厅设置的中介服务事项标准规范开展服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执行省厅制定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及时将信用不佳、资质不符的中介机构清出平台。
四、推动中介服务网上办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业务的管理指导,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加强电子印章应用,推动中介服务全程网办,同时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中介服务结果材料汇聚上传,方便申请人办事共享调用,不断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附件:1.厦门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5年版)
2.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3.中介服务业务操作指南V1.1
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主办:厦门市数据管理局中文域名:厦门市数据管理局.政务闽ICP备20009949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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