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6-0800-2025-070 文 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12-03 16:52
标 题: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算力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算力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算力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3 16:52
字号: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5〕5号)以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工信软件函〔2025〕128号)精神,现开展算力服务机构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算力服务机构,或为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法人单位授权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提供智能算力,可按要求配合开展算力租赁费用补助的核对工作。

  (三)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智能算力服务资质。具备开展智能算力服务的基础,且能提供的智能算力规模为100P FLOPS(FP16)(含)以上;服务平台具备智能算力使用计量日志功能并接入厦门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

  (四)申请单位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能够针对智算服务部分提供合同与发票。收费标准应符合市场一般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单位名称、营业收入、纳税证明、服务团队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分支机构的上级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智能算力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提供100P FLOPS(FP16)(含)以上智算资源的证明材料。

  (五)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核心技术与能力、相关技术认证等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备智能算力使用计量日志功能的证明材料,日志主要包括用户租赁算力的CPU利用率、GPU利用率、GPU显存利用率、网络带宽利用率、内存使用率等。

  (六)服务内容、服务资质及收费标准。服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DC/ISP、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书;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合作单位协议或者自身机构的营业执照证明,也可提供在本地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证明;本地化服务团队花名册、资质证明。

  三、申报流程

  (一)入库申请

  入库申请长期受理分批次审核,有意向申请入库单位可将有关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厦门市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定期组织对算力服务机构入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入库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平台对接

  入库申请通过后,申请单位参考《厦门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接口》(附件)内容与厦门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开展对接工作。

  (三)退库方式

  算力服务机构如存在虚假申报或主动申请退出等情况,则进行退库。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核实后将不予入库,并将申请单位列入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联系方式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数字经济处,电话:7703172、7703175。

  邮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A503

  附件:厦门市算力调度服务平台统一对外接口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附件下载

主办:厦门市数据管理局中文域名:厦门市数据管理局.政务闽ICP备20009949号-7

网站标识码:3502000031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39号闽ICP备20009949号-1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