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6-0800-2025-060 | 文 号 | 厦职转办〔2025〕3号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11:39 | |
标 题: | 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厦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厦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各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厦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流通交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厦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
流通交易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实建设厦门数据港的改革任务,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化落实“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各类数据资源融合应用,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一)规范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1.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按照全国统一规范,通过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各部门应当在编制公共数据目录时确认数据是否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并登记,未能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经数据管理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2.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政务数据实行免费开放。探索对产业发展、行业应用等市场化场景数据,按“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进行收费,按照国家关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核定最高准许收入,保障运营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管理局)
(二)推动应用场景建设
1.推动各行业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围绕服务产业发展,主动挖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价值,分别推动不少于3个公共数据应用场景落地。落实“数据要素×”行动计划,鼓励金融、交通、医疗、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成立发展联盟等形式,加强政企间、企业间资源共享、平台共建和优势互补,深化各行业企业与数据开发企业协作,有效打通数据和技术壁垒,打造各领域“数据要素×”典型场景。(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委等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厦门金融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2.发挥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主体纽带作用。由公共数据一级开发主体开展“金点子”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征集,结合场景发布、供需对接活动、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入更多二级开发主体,推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信息集团)
3.推动公共数据重点培育示范场景落地。推进本市入选的国家级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和省级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重点培育示范场景建设,加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发改委、交通局、商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4.坚持“以赛促用”。持续举办“数据要素×”大赛福建分赛厦门赛区赛事活动、优秀应用场景征集评选等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充分挖掘和释放公共数据价值,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市信息中心)
5.推动数据场景开放。面向各单位、企业征集数据要素应用场景建设中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生态方面的需求,通过产业项目对接会等活动发布,强化供需对接,助力应用场景落地。(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加强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1.加强数据安全评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和融合开发平台定期开展数据安全“体检”,强化公共数据安全管控,确保数据合规、安全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2.统一数据对外服务通道。根据厦门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数据对外服务通道自查。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不得新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已建成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通道,应进行整合、归并,逐步纳入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统一对外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市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二、推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充分学习国内先进数据交易机构做法,查缺项、补短板、扬特色、展优势,着力提升数据交易能级,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服务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
(一)优化数据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在数据交易平台的应用模式,实现数据交易全流程可追溯、可验证、可审计,为数据交易争议处理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信息集团)
(二)丰富数据产品供给内容。引导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对外发布。发动国有企业以及制造业、医疗、科技、信用、金融等领域的企业入驻厦门数据交易平台,扩大数据产品供给数量和行业覆盖面。推动数据交易公司加入国内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体系,提升数据交易平台在全国的影响力和认可度。加强与国内先进数据交易场所的合作交流,实现数据产品双向挂牌。(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国资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信息集团)
(三)打造行业数据产品专区。推动数据交易平台上线行业数据产品专区,公示不同行业数据产品典型应用案例,吸引行业数据持有者、上下游服务企业入驻专区,加快实现各行业各领域数据融汇互通。(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信息集团)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一)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建设厦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为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开发利用、流通交易提供价值共创、资源交互、可信管控的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支撑。引导和支持行业、企业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围绕厦门优势产业培育行业数据空间建设。结合跨境业务和跨境数据需求探索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构建。支持医疗卫生、工业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建设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平台并形成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提升企业数据供给和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卫健委、工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信息集团)
(二)出台促进数据产业发展配套扶持政策
加快制定出台厦门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提升、应用场景示范等方面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形成政策赋能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三)开展数据要素专项培训
面向全市市直各部门、各区数据管理部门、相关重点企业领导干部,围绕数据要素前沿理念、核心技术及实际应用,开展数据要素专项培训,构建干部队伍的数据思维认知体系,增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场景创新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实操能力,为厦门数据港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数据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