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6-0800-2024-008 文 号 厦审改办〔2024〕2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4-01-31 09:57
标 题: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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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审改办〔20242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精简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综合成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市审改办牵头,对照福建省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基础清单及2021年市级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形成厦门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中介事项概念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指各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

各部门要根据概念,熟悉掌握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法性、强制性、前置性、有偿性等特点,提高业务能力,确保能够精准判断是否属于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避免“红顶中介”等问题产生。

二、清单梳理情况

清单按照现行“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动态调整情况,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和业务办理项名称,对照行政许可清单等改革情况落实我市实施层级,并逐项列明对应的中介服务内容及其收费性质。按照取消受理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等标准,在省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取消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3项业务办理项对应的中介服务。经梳理,本清单共公布政务服务事项46项主项204项业务办理项对应的中介服务。

三、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本清单,各部门要及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公开本部门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并同步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信息进行修订完善,接受社会监督。关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调整,通过“权责清单管理系统”的“法定中介服务”栏目,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更新,同时准确、完整选择中介事项对应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支持多选),对应到办事指南的最末项,调整结果将推送至省网办事大厅的“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外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事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原已实施的中介事项,按照下列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审批部门直接取消收取相关材料;二是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视情调整为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活动,且不得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三是法律、法规等规定可以收取,但未明确规定必须由特定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自愿委托相关中介机构编制。

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事项发生调整变动,或者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等方式,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优化的,各级各部门及时提出事项的调整修改意见,报同级审改办审核通过后,依法依规对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更新。

五、规范中介服务开展

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清单制定完善本地区本行业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持续清理整治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鼓励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行业政务服务领域依托福建省中介服务平台开展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实施网上中介服务评价,严禁非法设置网上中介准入门槛,强化中介信用监管。

六、工作安排

各部门请于收到通知后15日内,将本部门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及办事指南调整情况、本行业中介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审改办。

各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区级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并于收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区级清单的公布,并抄送市审改办。

附表:厦门市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联系人:张迪峰  联系方式:770356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审批管理局协调管理处,网上审批管理处,建设项目协调中心。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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