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6-0102-202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12-11 17:54 | |
标 题: |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能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能 |
市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化、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数字化、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厦门、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我市数字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有关数字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数字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布局,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新兴领域产业发展。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
(三)协调推进市级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化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等工作。组织开展数字政府调查评估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促进数字乡村建设。
(四)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我市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和规范运营。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负责公共数据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五)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公共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推动数字化领域的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六)负责数字化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数字化相关专项投资计划。依法审批市级相关数字化项目。
(七)负责牵头、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协调。负责对进驻单位政务服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负责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