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206-0500-2020-001 | 文 号 | 厦审管〔2020〕4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9 15:33 |
标 题: |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的报告 |
市委、市政府:
2019年,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放管服”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助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大招商、大发展、大提升营造良好政务环境,企业、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现将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以抓好党建工作为引领,汇聚起干事创业的磅礴力量。一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14次,开展窗口建设专项调研活动及专题研讨9次,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解决群众、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依托高山党校、市委党校等组织各类学习教育39场次,参加人数900人次,实现教育“无死角、全覆盖”。二是认真开展好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办对我局开展的政治巡察和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巡察任务,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召开党组会研究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整改时限,逐一分解任务,逐项推动整改,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因应机构改革和功能调整,将所属19个党支部优化调整为17个,指导14个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政保中心业务一科获得“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获全国“十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殊荣。四是加大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力度。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热情,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干部7人次,评选优秀首代16人次、服务标兵170人次,共选树先进典型193人次。
(二)以简政放权为先手棋,着力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一是继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力度。对应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承接3项;对应省政府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14项。同时,结合强区放权工作,推动一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至区级,涉及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市政园林等10个市直部门87个审批服务事项已上报市委、市政府。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推动2111项市、区两级事项在省网办事大厅绑定,已绑事项数及占比均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创新优化审批方式。结合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测要求,大力创新优化审批方式,推动27项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部门承诺事项办结时限压缩在法定时限的27%;推动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
(三)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一是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和“全程在线”。我市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总数达2440项,事项总数位居全省第一;市级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827项,全程网办率为33.90%;会同工信局推动“i厦门”APP通过“闽政通”小程序上级服务事项35项,成为全省首个地市政务服务APP。二是推动审批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推动80个高频事项“一趟不用跑”,160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趟”,其中“一趟不用跑”占比由年初的20%大幅提升至54%。三是推动审批服务事项综合集成办理。以企业、群众到政府“一站式”办成一件事为标准,组织市直各部门全面梳理、公开35个主题的“一件事”集成套餐,联动办理水、电、气、广电网络过户,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市级“一窗”分类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占比从年初的60%提升至70%。四是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和“靠前联办”。窗口“全城通办”事项由60项增加至288项,“靠前联办”事项由26项增加至57项,企业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窗口前移至银行网点,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五是推动“e政务”自助服务扩容增效。推动“e政务”不断拓宽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延伸服务站点,助力招商引资。“e政务”已建成近300个服务站点,入驻9个部门91项高频事项,全年办件量突破100万件,并在2019年省机制创新项目评比中获得第一名。六是推动政务服务环境公开透明。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大厅窗口整合,及时更新维护办事指南二维码信息,完成205项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加强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收集发布各类便民利企政策信息103条。
(四)以创新管理服务为驱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我市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领域工作做法被列为典型经验,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会上做发言交流;“规范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及“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等经验被住建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典型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一是创新规范审批机制。印发实施我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流程图》、《水利项目审批流程图》、《交通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深化改革配套文件80余份,将6个事项合并为3个,调整优化22个事项办理顺序,进一步规范审批机制。二是创新审批服务模式。9月2日起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14+4+4”审批新模式,14种项目类型分类申报,4条工作主线并行推进,4四个审批阶段并联审批,为每一类项目量身定制简化优化方案,制定专项审批流程,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精准指导前期手续申报。推出“施工用电整体租赁服务”新模式,施工用电接入时间进一步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负面清单”、“豁免清单”、“准入清单”、“告知承诺清单”和“容缺受理清单”等“清单管理”模式落实简政放权,该做法被省审改办作为“马上就办”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出台《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出台8份联合奖惩实施细则、14份涉及建筑、港口、安监、施工等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完善对中介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管,67项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网上大厅管理,718家中介机构入驻,新增4800个、累计8634个投资项目完成合同网签,2748个项目完成服务并获得评价。
(五)以“互联网+”为抓手,推进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一是完善审批业务系统。市智慧审批平台1032个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办事材料共享调用、相关信息自动提取和填充功能;对接市、区两级部门32个审批业务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共享利用,2019年向省网上办事大厅推送办件信息461万条,完整率高达91.7%,数据报送量位居全省第一。二是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公布第二批“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强化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2019年市、区两级审批服务过程中实现商事主体商户基础信息跨部门共享52万条。依托市共享协同平台,市智慧审批平台实现与电子证照库等基础信息库对接共享,2019年市智慧审批平台调用电子证照3242次。三是推动更多部门入驻审批监督管理平台。实现41个部门使用审批监督平台,加强数据报送质量的监督管理,有效保障各审批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数据交换质量。
(六)以平台整合为着力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运行。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现场交易主体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入场交易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入场交易规则》等制度,制定《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中介机构进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评标区人员进出管理作业指导书》等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二是加快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升级改造竞价系统、投标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场地预约与管理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水平,启用电子投标保函,上线运行我省第一个为手机等移动设备使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微网站”、工程建设交易服务APP“e鹭交易”、福建省统一CA兼容互认功能等。三是提升交易服务水平。主动对接市重大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强化项目督办和服务保障,全年共有2610个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总交易额达669.01亿元。开展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向投标企业收费改为向财政申请拨付,减轻企业负担。四是落实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要求。完成1458个交易信息发布,1458个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全过程封闭评标管理服务,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和规范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
(七)以督查考核为手段,推动窗口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一是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暗访工作。对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实时监督,针对有关问题发放督查通知单(约谈提醒)63份;开展四次全市各级办事窗口的暗访,走访办事服务窗口单位153家,跟踪办事102次,随机访谈112人次,发现各类问题62起。二做好先进考核评选工作。开展好每月服务之星、季度及年度红旗窗口、年度优秀首席代表、年度服务标兵、以及年度五星标兵等各项荣誉称号的考核评选。下发优质服务通知单72份,窗口单位共接收办事群众和企业各类感谢信和锦旗98次。三是做好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引入“第三方”评估,逐步完善“好差评”制度,健全窗口服务质量评价回访机制,拓宽群众、企业评价途径,获取群众、企业对政府服务和营商环境的评价信息。四是做好投诉处理反馈工作。严格按投诉工作相关制度,全年处理有效投诉件,受理率、及时查阅率、按时办结率、反馈回复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强化履职尽责,加大“放”的力度,严格“管”的责任,提升“服”的水平,将改革活力源源不断地转化为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的动力,在更高层次上全面加快推进厦门高颜值高素质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一)加强思想引领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思想引领,提高政治站位,讲好“政务中心故事”,营造主动担当、敢于作为、团结创业的工作氛围,履行好“牵头、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二)统筹协调推动放管服改革及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市部署,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施行,牵头推动各项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分解、落实。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和省下放事项,同步强化对承接事项以及取消事项的监管。持续创新运用负面清单、豁免清单、审批告知承诺等多种机制,推动审批服务的简化优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配合强区放权和“岛内大提升”工作开展,进一步明确审批服务事项下放清单,协调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做好保障,确保审批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完善基层审批服务链条,进一步便民利企。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进一步深化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网、PC端、移动端、自助端“一网三端”多渠道融合互补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提升完善业务系统,全方位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实体大厅信息化运维保障,推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推动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的精神和要求,2020年我局将重点推动“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针对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类型,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落实“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加强监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五)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进一步探索通过共享政务信息、优化审批流程等手段,推动更多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动完成企业开办“1个环节、1个工作日、零收费”,为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完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机制,推动更多部门整合窗口行政资源,实现跨部门综合窗口。深化“一趟不用跑”改革,健全完善数据跟踪机制,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群众获得感持续提高。
(六)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审改办有关“五级十二同”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四级四同”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落实审批服务规范化。根据省审改办新一年的部署要求及考核指标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清单在省网办事大厅的动态管理,确保部门及时更新清单。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0年1月8日
(联系人:陈永华 电话:7703040,1365603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