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6-0500-2019-004 文 号 厦审改办〔2019〕9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8-22 14:22
标 题: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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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2019年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19年,厦门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围绕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大局,进一步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把“放管服”改革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起来,同促进“六稳”、推动经济稳中向好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我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动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化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动力

  (一)进一步精简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大力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目录及行政许可事项评估结果,及时做好落实承接工作。结合机构改革的行政权力事项调整,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效率更高、更加便利为导向,推动审批权下放,完善基层审批服务链条。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继续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种类压减一半以上。根据国家和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压减情况,及时做好我市目录调整和承接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三)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全面清理我市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严格实施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做好《外商投资法》实施工作。落实国家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开放的政策,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照后减证、放管并重、依法改革”的原则,将更多的审批事项纳入“照后减证”改革范围。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条件成熟一批,纳入整合一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五)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推动实现覆盖全区域、全类型、全流程的企业无纸化电子设立登记功能,实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简易注销登记主体适用范围,精简一般注销登记流程和材料,发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六)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完善“单一窗口”功能,继续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简化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公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操作时限标准,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提高口岸作业效率。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等)应用率达到100%。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实现进出境通关全流程无纸化。

  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自贸委

  责任单位:厦门海关、厦门港口局、厦门边检总站、厦门海事局

  (七)持续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既定的92项工作任务,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进一步深化细化区域综合评估、多图联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举措,争取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统一公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对不新增用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在更大范围实施“事前承诺+事后检查”为主的审批管理新方式,努力扩大有效投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审批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审批服务部门

  (九)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流程。推动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事项进驻各区政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理、最多跑一趟,将办理时限压缩40%。完善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办理流程,梳理并公布报装、验收、通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工作节点的办事指南、办理时限。推行施工用电工程整体租赁模式,施工用电接入时间进一步缩短至12个工作日内。进一步优化压缩办电环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永久用电供电公司环节时限控制在12个工作日内,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继续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放宽市场用户准入条件。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厦门分公司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华润燃气公司

  (十)加大降本减负力度。贯彻执行新的增值税税率,落实好制造业等行业16%的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税率降至9%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应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做到应享尽享。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积极推进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落实降低社保缴费率政策,创新缴费方式,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取消或降低一批港口收费。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治理对客货运车辆不合理审批和乱收费、乱罚款。大力培育供应链物流、快递和电商物流等新模式,调整优化收费,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合理控制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一)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梳理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禁行政审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严禁行政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乱收费行为。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检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自立项目收费、强制收费,以及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审批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创新监管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十二)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格局。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升级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统一监管平台,到2019年底,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参与覆盖率达到80%,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多项体检”。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已明确的“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要求,细化追责免责相关标准,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三)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构建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联合奖惩为重点的信用监管体系,完善“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和厦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双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红黑名单”制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厦门建设,进一步完善对信用信息的公布、运用、评估,加强信用修复。完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对无故拖欠账款的失信主体依法纳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四)持续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对接国家、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库、监管数据分析应用中心、监管大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等,推进大数据分析运用,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联动协同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工许目录内危险化学品等实行全覆盖严监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五)坚持公正法治与包容审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公开机制,监管部门主动向市场主体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自觉接受市场主体监督、评议。对现行监管规则开展评估,及时调整边界宽泛、责罚不清、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注重与国际化监管方式接轨,统一制定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域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责罚标准,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的监管问题,建立限时整改容错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坚决治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设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市委编办、市审改办

  三、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十七)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推进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6个方面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加快推动省、市、县、乡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八)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向社会公布保留清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十九)着力精简办事材料。通过信息共享调用大幅减少群众办事申请材料,进一步取消向公众收取证照复印件作为存档材料。简化事项申请表格的填写,可从系统调取的基础信息不再要求群众反复填写,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进一步减少。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十)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堵点、难点和痛点问题。再推动、梳理、公布一批全城通办、靠前联办、全程网办、自助快办和“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清单;推动“医保、生育关系转入转出”“异地就医备案”“生育保险津贴申领”等医保业务实现全程网办、靠前联办、全城通办。各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各类审批服务自助终端的办理事项及服务网点。推动市、区两级各50个高频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趟”,市、区两级“一趟不用跑”占审批服务事项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梳理群众、企业关注的20个高频复杂事项,印发公布直观、易懂的全流程图。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制,公开办事流程及进展情况,按时办结、回复。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医保局,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十一)大幅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集成机制,推进房产交易、税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信息共享,逐步扩大申请材料免提交范围。2019年年底前,转移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推进不动产登记与电力、燃气、水务、广电联动过户,通过网签系统直接推送过户申请至电力、燃气、水务、广电部门,由各部门同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实现二手房过户与水、电、气、广电过户“一窗受理、联动办理”。全面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将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延伸到各商业银行,拓展到各类涉企抵押登记业务,全面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台即时办理、当日办结,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厦门分公司

  (二十二)构建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整合本市各类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对“i厦门”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推动市、区两级各部门自建系统、非涉密专网以及区级审批服务平台与“i厦门”平台的对接整合,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企业群众办事实现“一号通认、一码通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提升优化“i厦门”政企直通车功能,推动惠企政策“一口公开、一窗通办”。进一步推动“i厦门”平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在身份认证方式上的交叉互认和数据对接,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完善“i厦门”与“闽政通”APP的深度对接,实现用户身份交叉互认,切实提升“闽政通”APP在我市的用户数和应用率。深化110热线等系统数据与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事项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十三)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再推动一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审批,提升全程网办的用户体验感,逐步提高全程网办事项的实际应用率。围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能够像网购一样便捷,推动更多事项进驻“i厦门”、“闽政通”APP,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税务、公积金、住房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再推动一批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便民服务业务闭环。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十四)优化提升“e政务”自助服务。推动涉及企业开办、生产经营的登记备案、税收征管等高频、便民的审批服务事项入驻“e政务”,做到应进必进。延伸服务站点部署,推动“e政务”进产业园区、企业和公安基层窗口,全力打造“家门口不打烊的政务窗口”。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审批服务部门

  (二十五)电子证照应用再提升。

  完善电子证照库系统。推动电子证照的生成和“一码归集”,对接省电子证照库、各部门审批系统,制定电子证照生成与调用的对接规则;梳理“不再重复受理”证照清单,提高覆盖面;深度清理优化电子证照库,对过期无效的证照进行分批清理,优化调用功能,满足部门调用需求。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深化电子证照应用。简化审批流程,拓宽电子证照的共享应用范围,为公众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电子证照服务;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应用电子证照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凡是电子证照库里有的证照不得要求申请人再重复提交,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

  (二十六)强化信息化保障和新技术应用。强化软硬件资源保障,扩充存储资源、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满足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的需求。探索推动人脸识别、语音搜索、二维码扫描、图文识别、云服务等技术辅助手段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面向不同应用场景制定智能化方案,提升电子政务应用产业支撑能力。探索借助成熟的第三方公共服务,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和行业应用企业深入合作,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审批服务部门

  (二十七)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大力推行水、电、气、广电网络等公用事业使用APP办事及移动支付。充分发挥社区和社会力量作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善水电路气,发展家政、养老、托幼、助餐、助洁等服务,把社区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力量多元化的投入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拓展市场内需。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公共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推动政务外网卫生计生专网带宽提升,逐步降低专网接入费用,保障远程医疗需要。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不同地区间的联网经办和顺畅衔接。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水务集团、厦门华润燃气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厦门分公司,相关审批服务部门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各部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主动作为、攻坚克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定期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放管服”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抓本级带系统,加强对区级部门的指导服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十九)强化法治保障。需要调整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规定等的改革,要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政府作出授权决定,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需要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要提出意见建议,按法定程序研究,通过法治化手段,巩固改革成果。

  (三十)密切改革协同。加强部门间协同、上下级协同,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提出具体操作意见,加强沟通衔接和统筹,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好的改革经验做法。配合部门要主动跟进,打通难点堵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深落细落实。

  (三十一)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加大对“放管服”任务、进度、成效的督查力度,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来评判部门的改革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形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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