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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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16 11:39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火炬管委会、自贸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数据局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现组织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方向

  聚焦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重点面向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技术和方法,建设一批产业亟需、规模庞大、模态丰富、质量过硬、行业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丰富高质量数据集应用场景,研究建立高质量数据集联合共建、收益分配、版权处置等创新机制,探索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基础设施化,赋能人工智能纵深发展。

  二、工作任务

  通过试技术融合、试场景支撑、试标准验证、试机制建设,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模式。

  (一)试技术融合

  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向主要推动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管理、数据标注、数据合成、数据质检、数据服务运营等环节自动化工具开发利用,建设数据集开发运营平台,提高数据集生产效率。

  (二)试场景支撑

  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方向重点围绕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等多个重点领域,以及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创新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场景应用。同时,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安全设施与数据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保障数据基础设施免受干扰、破坏或非授权访问,防止数据泄露、窃取、篡改。

  (三)试标准验证

  重点验证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方向检验高质量数据集格式要求、分类指南、质量评测规范、建设指南、建设运营能力成熟度模型、平台建设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

  (四)试机制建设

  重点开展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调度和安全等方面软建设的设计与实施,探索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基于贡献度的收益分配、授权使用及版权争议处置等机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工作的申报主体为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重点突出、目标明确、言简意赅,能从技术方案、场景设计、标准规范、运营机制等方面体现创新性和可推广性。申报材料应明确推进计划与阶段性成果等,对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做出承诺,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

  四、有关安排

  (一)组织申报

  请各区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各申报主体侧重围绕创新领域,并参考《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申报书模板》(附件)编制申报材料。

  (二)择优推荐

  各申报主体请于2025年7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文件等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数据资源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504;邮箱:xmic_zwh@xm.gov.cn)。我局将视情组织专家对汇总推荐的案例进行择优遴选并推荐至国家及省数据局。

  (三)专家评审

  国家数据局将组织专家对先行先试申报书进行材料评审和答辩,遴选并公布先行先试承担单位名单。

  (四)实施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先行先试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好专项支持、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配套条件落实。

  (五)组织管理

  国家数据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先行先试工作指导,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和先行先试成效开展监测调度与分析评价,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各类资金、资源向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先行先试工作倾斜。对于经评估确定严重偏离目标的项目,将进行公开通报。

  (六)宣传推广

  国家数据局将依托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数字中国峰会、国家数据局公众号等渠道,联合中央媒体和行业媒体,对先行先试经验和成效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申报书模板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朱文宏,联系方式:77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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