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申报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的通知
时间:2024-06-19 11:28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申报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数据〔2024〕19号)要求,为做好省级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良好的各相关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平台基础成熟。已建有面向行业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流通等环节提供数据服务的行业数据服务平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等,且平台具备升级为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的技术条件。平台已承载汇集100家以上企业数据,或接入200家以上企业;平台已对外开展数据服务,支撑跨企业主体数据应用,应用场景数量达到5个以上。

  (二)产业基础良好。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赋能厦门“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且在省内或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已开展一定形式的跨企业数据应用,具有进一步深化数据融合应用的需求和基础。

  (三)规划方向清晰。有清晰的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方面的规划,有能力对平台进行持续运营及迭代优化,推动构建行业数据要素供给流通体系,实现数据赋能产业发展。

  (四)示范效应显著。落地的应用场景案例具备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解决行业内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切实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认真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列入福建省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平台。每个申报主体可申报1个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项目。

  (二)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报《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详见附件),于2024年6月24日前将申报书(Word文档和盖章版 PDF)报送至我局(邮箱:gxj_sjc@xm.gov.cn),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胶装)报送市数据管理局数据资源管理处(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A504室)。

  附件: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基础设施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提纲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姜山,7703502,1395010330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