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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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征集承接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4-05-31 17:43

各刻章企业:

  根据市政府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的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接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

  二、申报业务内容

  承接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

  三、申报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接受纳入“福建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市公安局“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管理,将印章刻制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乙方经营场所的视频监控必须全量接入厦门市公安局雪亮资源库,并可满足公安机关日常调阅和查询需求;

  5.承诺所刻印章种类、数量、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工作要求;

  6.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其中,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为铜章,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发票专用章为翻转(回墨)章,4枚章价格为240元/套(含邮寄费用),或上述4枚印章均为铜章价格为280元/套(含邮寄费用)。刻章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

  7.接受“轮候制”方式,由系统按顺序轮流派发印章刻制业务;

  8.接受完成时限的要求。在系统分派刻章任务后15分钟内受理并确认,并在刻章任务分派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及交邮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快递企业将全套印章快递送达给新开办企业指定的收件人签收;

  9.接受承接印章备案时登录“福建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ID的IP地址须为《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所在地备案信息电脑使用的IP地址,印章的寄出地址须为《特种行业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的要求;

  10.接受依法变更经营地址期间将“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接单功能关闭,直至变更完地址,并经公安机关检查确认具备公章刻制条件的,方可打开“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接单功能,继续承接业务的要求;

  11.接受在公安机关批准的固定场所内完成刻章任务;如在“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接单后未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完成刻章任务,经公安机关认定属实的,视为将所承接印章刻制业务转包、分包他人经营的要求。

  12.存在关联关系的刻章企业推举一家申报参与承接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关联关系包括:(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2)同一个股东直接持股50%及以上的企业;(3)总公司与分公司;(4)母公司(持股50%及以上)与子公司;

  13.自愿签订并遵守服务协议,遵守印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管理制度,服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四、申报材料

  1.《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办理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受理时间

  2024年6月5日-6月6日(9:00-12:00,13:00-17:00)。

  六、受理方式

  请在上述规定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递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刻章企业在报名同时领取《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服务协议》,经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29号窗口

  联系方式:0592-7703242 

  附件: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申请表

 

刻章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号

 

住所

 

经营场所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联系人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

 

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
(在选项前打

  

是否存在关联刻章企业
(在选项前打√)

  

关联企业名称
(如有)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关于征集承接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企业的通知》,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自愿申请承接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刻章业务,并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刻制公章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2、接受纳入 “厦门市公安印章管理系统”管理,并将其刻制的公章信息实时全项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的相关查验工作;
  3、为新开办企业刻制的印章种类、数量、材质、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工作要求;
  4、接受“轮候制”,由系统按顺序轮流派发印章刻制业务;
  5、接受印章价格及结算方式。为每户新开办企业刻制一套印章包括:单位法定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章、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共4枚。其中,法定代表人章和财务专用章为铜章,单位法定名称章和发票专用章为翻转(回墨)章,价格为240元/套(含邮寄费用)。在相关信息系统优化完善后,将增加上述4枚印章均为铜章的选项供新开办企业自主选择,4枚铜章价格为280元/套(含邮寄费用);
  6、接受刻章完成时限要求,在系统分派刻章任务后15分钟内受理并确认,并在刻章任务分派后9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备案及交邮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快递企业将印章快递送达给新开办企业指定的收件人签收;
  7、自愿接受并遵守服务协议,遵守公章刻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的管理制度,服从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我单位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虚假申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取消我单位承接业务资格,我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刻章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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