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数据管理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邮编361015,电话:7703998 )。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认真贯彻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等系列部署,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强化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主动公开。2024年度,我局发布信息1591条,其中门户网站发布335条,含动态信息类234条,机构概况类3条,主动公开文件98条;“厦门数据管理与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256条。出台数据资产登记、数据交易等9项制度规范,形成“1+3+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汇聚210个业务系统数据,开放公共数据超30亿条。印发《2024年数字厦门工作要点和厦门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立适度超前的算力基础设施,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一网统管”平台初步实现“一屏观全域,一网管全城”,《打造市域治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精准精细治理》获评2024年国家数据局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一网协同”平台已初步打造为“跨组织协同”“跨系统连通”的全市一站式政务工作平台。推进“数据最多采一次”,率先完成涉及我市248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对接改造,涵盖21个部门17套自建政务服务系统,率先实现与省智能服务中枢、省统一收件系统对接,加快推进事项数据汇聚。推进“网上办”“自助办”,100%“网上可办”,“全程网办”实际办理率超过80%,“e政务”汇聚公安、人社、税务等26个部门290项高频服务事项,日均服务群众5000余人次。推动200多项高频民生服务、厦门特色服务、各类涉企服务入驻“闽政通”,入驻事项数位列全省第一。推进“无证明省份”建设,完成首批300项高频事项40类14万本电子证照治理。推动各区各部门加快建立“无证明省份”运行机制,强化证照治理,完善协同模式。推动国家重点13个“一件事”事项线上线下全面进驻,推出88个“一件事”应用场景,目前国家重点“一件事”总办件量已超13万件。强化事项管理,落实全市3410个审批服务事项的标准化管理,优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辅助检测功能。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2024年度,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其中自然人申请办件9件,法人申请办件0件,7件属于本行政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情况。受理的主要方式是寄送信函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申请。所有依申请公开均按规定办理,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二是明确责任。分管领导统筹政务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内容更新、完善、审查、整改等工作。三是落实职能。机关各处室、三个中心根据局信息公开栏目划分,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做到动态更新。
(四)推进平台建设。2024年,我局“一微一站”运行平稳,信息发布数量稳步增长,表现形式更趋多元化。根据市政府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并按要求进行梳理完善,补缺补差,避免出现空白栏目等问题。
(五)强化监督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公开;机关各处室、三个中心增设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加大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力度,将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纳入业务处室及个人的年度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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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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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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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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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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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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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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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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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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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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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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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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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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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0 |
00 |
00 |
00 |
0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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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0 |
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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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0 |
00 |
00 |
00 |
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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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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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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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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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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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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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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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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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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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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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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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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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0 |
00 |
00 |
00 |
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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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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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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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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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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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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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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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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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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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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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
(七)总计 |
9 |
00 |
00 |
00 |
00 |
0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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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0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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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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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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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与拓展;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四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局将紧扣国家、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具体要求,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主要围绕政策文件的起草背景依据、条款内容、执行口径、新旧政策差异等解读,综合运用图表图解、宣传视频、专题讲座等方式,使解读更加直观。二是持续更新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方便公众对公开内容的检索和查看。三是扎实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严格依法合规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努力提高答复质量,切实提升工作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因公开争议带来的法律风险,尊重和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积极开展便民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函税(2021)4号)规定,2024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