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as.xm.gov.cn/zwgk/zfxx/zfxxgknb/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联系(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邮编361015,电话:7703998 ,电子邮箱:zwzxgwh@126.com )。
一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条例》,突出工作重点,健全公开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实效。2021年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全部为网上申请且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内容。主要工作有:
1.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加强市场规则标准公开,打造阳光政务大厅。一是全面查摆我市改革存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出34条具体改进举措,指导各部门贯彻执行。二是梳理27项区级有需要、有能力承接的审批服务事项,推动下放区级办理。三是公布我市保留的5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组织部门在省网办事大厅做好事项公开、调整及办事指南关联工作。四是采取重点单位约谈、个别单位辅导等手段,持续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五是梳理形成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复制推广事项清单,对76项进行复制推广。持续推进“五级十五同”工作,有序推进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
2.做好财政信息公开。一是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分别于2月份、8月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我部门及二级预算单位局机关、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二是深化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公开。不断提升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政府采购项目全链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一是持续做好涉疫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在局门户网站开设防疫专栏,定期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和办事指引。二是疫情防控期间推广“不见面审批”,9月17日至10月7日中心大厅暂停对外开放期间,各级审批服务部门开展“不见面”审批,共受理17.93万件。
1.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一是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及统筹抓好“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工作为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发布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审批申报“全市通办”。三是扩大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等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深化并联审批“多批合一”模式,探索“出让前完成地质初勘”“一站式申请建筑许可”“验登合一”等改革举措。四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的清理规范工作,保留前置审批35项、特殊环节43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前置审批事项和特殊环节不得实施。
2.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一是加强政策咨询服务,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依托政府网站、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和线下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等政务服务场所,开展民生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二是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及时进行重点精细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
1.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及时更新本局网站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认真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公布的政策法规信息正式版本,及时更新局网站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二是系统梳理局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梳理本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彻底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2.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一是升级多渠道融合互补的“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制定专项提升方案,提出27项具体任务,着力打造好办、易办网上办事平台。二是推进“全程网办”,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市级“全程网办”占比从年初的55%提升到86%。三是持续完善“e政务”自助终端体系,站点数增加至430个,事项数增加至18个部门169项,实现9省1133项自助事项“跨省通办”。四是推出405项高频事项实现“掌上办”。全市“掌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数提升至708项,139个事项以小程序形式入驻“闽政通”,市级20个部门113项事项实现“秒批秒办”,涉及部门数、事项数全省第一。
1.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编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机制,对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二是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答复文书,内容强调说理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注重以理服人,公平作出决定。
2.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跟踪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修订情况,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二是强化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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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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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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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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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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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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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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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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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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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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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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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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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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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1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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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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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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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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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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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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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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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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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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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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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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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1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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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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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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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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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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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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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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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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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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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7 |
1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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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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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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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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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1年,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满足社会公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功能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政务微信信息公开作用还有待挖掘。三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还不够。
2022年,我局将紧扣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具体要求,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公开时效,加强政策文件解读。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积极融入以“厦门发布”为龙头政务发布矩阵建设,做强新媒体宣传阵地,为抓好全局公开意识、新闻宣传工作赢得主场优势。三是及时关切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做好回应答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