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15:18 字号: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要求,由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编制的201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时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市行政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as.xm.gov.cn/zwgk/zfxx/zfxxgknb/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联系(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邮编361015,电话:7703998 ,电子邮箱:zwzxgwh@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以“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为手段,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精神,积极落实责任分工,不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拓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全方位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准确。2019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3,全部为网上申请且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内容。主要工作有: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重新调整充实了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和一级调研员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组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2名,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同时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着眼稳定预期,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作出的“革除体制机制障碍,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局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今年以来,我局领导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在线访谈,重点解读《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入场交易常见问题》和门“e政务”一体化自助终端体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我局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地做好回应工作。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涉及到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厦门网的合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增强政府公信力。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涉及我局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大决策部署等重要动态等方面的信息,除通过我局网站进行公开外,还及时与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广电集团、东南网等新闻媒体合作,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通过报纸专版、专栏电视台《十分关注》《厦视新闻》、《第一民生》等栏目,及时宣传、报道、解读相关政策及行政审批改革举措。2019年以来,截至目前,通过门户网站转发上级政策解读信息2篇、回应群众业务咨询62人次,开展网上在线访谈3场、网上调查3次、民意征集3次。

(三)聚焦重点领域,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我局积极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此外,凡是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都按要求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的制定。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方面一是印发新实施方案618,正式印发实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9175号),深化改革方案精准分解92条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二是创新审批模式92日起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实“十四种项目类型分类申报、四条工作主线并行推进、四个审批阶段并联审批”的审批新模式;实行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书“两书合一”、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设计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全面推行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及电子审图,877个项目实行“多图联审”、497个项目落实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小型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均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创新服务事项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形成“中心帮办+部门协办+市区联办”的服务模式;水、电、燃气、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相关事项已全部进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三结合”立体式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共计707个中介机构入驻,8251项目完成合同网签,2735个项目完成服务并获得评价依托“信用厦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信用模块,做到实时监控,实现信用监管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审批服务情况进行系统评估。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跟踪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积极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一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现场交易主体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入场交易项目资料管理的通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入场交易规则》等制度,制定《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中介机构进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评标区人员进出管理作业指导书》等规定。二是加快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升级改造竞价系统、投标保证金管理信息系统、场地预约与管理系统、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设施水平,启用电子投标保函,上线运行我省第一个为手机等移动设备使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微网站”、工程建设交易服务APPe交易”、福建省统一CA兼容互认功能等。三是提升交易服务水平。主动对接市重大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强化项目督办服务保障,全年共有102个省、市重点项目进场交易开展投标保证金专项清理,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向投标企业收费改为向财政申请拨付,减轻企业负担。四是落实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要求。完成1082个交易信息发布,2159采用招投标方式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全过程封闭评标管理服务,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和规范交易过程的监督管理。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应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9项,承接3项;对应省政府精简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事项14项。同时,结合强区放权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审批服务事项下放的调研摸底、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工作。二是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四级四同”。推动市、区两级在省网办事大厅部署事项与国家、省级通用目录的绑定工作。收集整理市、区各部门问题事项清单,形成报告提请省审改办研究指导。截至目前,我市已绑事项数2111项,占比位居全省第一。三是创新优化审批方式。组织部署各部门运用负面清单、豁免清单、告知承诺、容缺审批等方式简化审批,优化流程,压减时限,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目前,我市市级共有113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1659个事项实现容缺受理;企业开办身份认证信息共享,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四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拟保留的80余项中介服务事项将逐项明确依据、收费等要素,实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动态管理。目前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提请市政府审议近期将公布执行

(四)规范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

  1.推进我局网站优质规范发展。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我局制定了《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完成市政府要求的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网站后台已融入厦门市政府网站群统一技术平台细化栏目建设我局网站设置了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互动等栏目2019年,网站访客总数2525747人次发布文269,已成为我局电子政务宣传、建设的重要窗口;同时,结合国家、省、市政府网站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将政府门户网站以机构全称重新进行中文域名注册,按要求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底部完善“党政机关网站”、网站标识码、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确保政府网站域名及标识等方面内容符合上级要求。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等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同时,为了更好地宣传我局的工作成效,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19年底局和厦门日报合作运营“厦门审批服务”新的微信公众号,使之成为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网络宣传平台,达到高效、显著的宣传效果。

  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一是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必上”和“全程在线”。目前,我市部署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数达2440项,除涉密和极少数使用省部委审批系统的事项外,所有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均部署至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办理;市级全流程网上审批事项827项,全程网办率为33.90%。二是推动审服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精简材料、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推动50多个高频事项“一趟不用跑”,100多个高频事项“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占比由去年的20%提升至60%三是推动审批服务事项综合集成办理。以企业、群众到政府“一站式”办成一件事为标准,组织市直各部门全面梳理、公开35个主题的“一件事”集成套餐,联动办理水、电、气、广电网络过户,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市级“一窗”分类受理审批服务事项占比从年初的60%提升至70%四是推动审批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和“靠前联办”。窗口“全城通办”事项由60项增加至288项,“靠前联办”事项由26项增加至57项,企业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窗口前移至银行网点,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五是推动“e政务”自助服务扩容增效。推动“e政务”不断拓宽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延伸服务站点,助力招商引资。“e政务”已建成近300个服务站点,入驻9个部门91项高频事项,全年办件量突破100万件,并在2019年省机制创新项目评比中获得第一名。六是推动政务服务环境公开透明。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大厅窗口整合,及时更新维护办事指南二维码信息,完成205项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五)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

  1.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修订《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贯彻落实《厦门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制定《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主要任务分工表》

  2.学习借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积极借鉴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立足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民办事这个特点,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3.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政府机构改革之际,我局重新调整充实了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我局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在5%。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我局的“三定”方案内容等信息,主动公开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1199.2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2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2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2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部分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工作贯彻执行不到位,主要是由于我局未承担审批职责,相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较少,政策解读多是引用上级机关。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与维护,完善公开栏目设置,实现网站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无缝接合。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应用宣传,提高群众对平台的知晓率,更大限度为群众服务,不断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在线预约率,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

主办: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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