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6-0800-2026-003 文 号 厦数据〔2026〕10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1-26 16:53
标 题: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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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部门、各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坚持“应进必进”,市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6号)和《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厦数据〔2024〕137号)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目录作进一步调整细化扩充,制定了《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清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做好拓展其他类项目“应进必进”工作,做到“平台之外无交易”。未列入《目录清单》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是否进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同意,可进入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公共安全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监督部门按行业归口监管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推动列入《目录清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三、《目录清单》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可应法律法律和政策变化,根据“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对应当新增的进场交易项目或依法不再适宜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提出调整意见,由市数据管理局适时研究调整。

  《目录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2024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2025年版)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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