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206-0800-2023-016 文 号 厦建改〔2023〕1号
发布机构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 2023-05-31 11:27
标 题: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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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2023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厦门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标国家、省最新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从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切身感受出发,进一步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更快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全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二、主要目标

  (一)夯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基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创新力度,纵深推进改革,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链条审批效率,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在全国走前列、作示范。

  (二)强化数字赋能。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加快审批全过程信息数据“一网共享”,推进智能审批建设,探索全流程“无纸化”改革,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便利度。

  (三)优化服务保障。以“问题清单”整改机制为抓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惠企服务保障,加强审批行为监管,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切实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审批标准化

  1.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2.优化完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请表单,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细化受理审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3.加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与退出。(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审批管理局、翔安区审批局。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二)推进审批规范化

  4.规范城市房屋工程建设项目白蚁防治备案,事项办理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数据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5.在已取得的项目策划“双清单”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生成机制,逐步解决部门指导的审批事项不够全面、可执行的改革措施内容不够详细、申报辅导指向不够明确等问题,提高对后续审批申报指导精准度和市场主体满意度。(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审批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6.规范项目赋码要求,明确无需赋码的项目类型、情形,加强对赋码申请的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项目精细化管理,提升项目审批信息采集及汇聚的数据质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批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7.探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编码应用试点,实行“项目、工程、单体”三级代码精细化管理,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数字化”水平,加强与相关事中事后监管等系统的紧密联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信息归集共享。(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建设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8.推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无纸化在线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来即办。(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三)推进审批便利化

  9.优化既有建筑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细化项目类型和具体条件。(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10.积极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出台区域评估(环境影响)地方标准,明确编制规范要求,进一步简化项目落地程序。完成区域评估审查的片区内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公共设施项目共享区域成果,无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1.优化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门楼牌及标准地名审批工作流程,民政部门参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对已取得标准地名的城市建设用地(居民点除外),应明确该项目用地的门牌号;对未取得标准地名的城市建设用地,应告知并指导用地单位后续开展标准地名及门楼牌办理。项目前期策划阶段明确的门楼牌及标准地名信息纳入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给用地单位在后续审批建设中使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12.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现一般工业用地“交地即开工”。土地成交确认后,土地竞得人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的,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3.制定出台财政投融资线性工程工程规划许可分类管理措施,探索告知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14.优化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施工许可办理,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5.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废土处置实行承诺报备制。不设立弃渣场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或审批表)时,不再需要提供土石方统筹调配方案,只需提供该项目建筑废土处置承诺书即可,通过优化审批环节的方式将建筑废土审批服务重心从事前审核向事后监管转变。(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四)提升全程网办便利度

  16.完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创新在线智能引导、智能客服方式,优化线上审批流程,实现并联审批阶段申请表单在线填报,项目信息数据自动抓取。(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17.加强生态环境、市政公用等系统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审批数据全面、实时、高效、准确汇聚共享。(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审批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福建广电网络厦门分公司、水务集团、华润燃气。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18.推动国产建筑信息模型(BIM)产品应用,优化提升设计方案BIM成果提交和工程规划自助审查功能,探索在施工图审查、施工、城建档案移交阶段采用BIM成果提交和审批,逐步实现计算机智能辅助审查。(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19.积极对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动省市两级施工图数字数字化审查及全流程监管等业务充分融合,实现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免审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审查合格的电子施工图数据汇聚共享,避免信息重复录入、图纸重复上传。(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20.全面推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取消纸质证书,完善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功能。(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工信局、审批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1.提高人防审批事项全程网办率,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含地铁项目)兼顾人防需要审批、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等6个事项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国动办。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五)强化服务保障

  22.优化完善“多规合一”运行机制,分层级、分类型线下协调项目策划生成。(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办件“日清月结”机制,出台文件形成规范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市区两级“日清月结”日常工作,强化全流程监管,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市场主体体验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24.加强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议和投诉”小程序推广应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回复。(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25.开展省、市重点项目审批服务回访,深入了解、有效解决项目审批存在问题,推进重点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26.持续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帮代办服务,开发建设线上帮代办微信小程序,提升企业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审批管理局,各区审批管理局,翔安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区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常态化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改革任务多且重,各部门要做好统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成效。同时,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步调一致,拧成一股绳,形成改革合力。

  (三)进一步深化服务保障。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良好的政企沟通机制,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进一步严格督查考核。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进展的日常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强化问效追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各区、各部门阶段性改革完成情况,并将作为对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做好改革宣传培训。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能力,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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