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主体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资源规划领域市场管理秩序,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要求,现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资源规划领域市场管理秩序,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监管任务和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度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继续坚持以双随机监管抽查机制为主要抓手,依托“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平台”(https://wssp.scjg.xm.gov.cn:9025/zhjg/),按计划、分步骤持续深入地开展市场主体的精细化管理和监督工作,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全面实现简政放权、放管服、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提供坚实的实际支撑。
二、基本内容
“双随机”就是要求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执法检查人员的市场监管抽查机制。承担资源和规划领域监管处室和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即“两库”信息,通过电脑堆积摇号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同时生成详细的抽查计划方案。目前,厦门市“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依托的网络信息平台是“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网址https://wssp.scjg.xm.gov.cn:9025/zhjg/),我局所有涉及行业监管处室和单位都必须通过该执法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真正做到电子化手段贯穿全过程,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一是应当公示的内容包括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及抽查检查结果,抽查工作规范、抽查工作细则也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途径包括部门门户网站及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
二是抽查事项清单公示的字段应当至少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频次。通过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开展抽查的,请及时登陆执法平台补充录入完善事项清单内容,补充内容会自动通过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三是抽查计划公示的字段应当至少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取部门、抽查事项范围(内容)、抽查时间、抽查企业数量(抽查企业比例)等。
四是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字段应当至少包括:商事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实施部门、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四、职责分工
根据我局的职能和业务分工,梳理明确了5个处室(单位)业务职责范围所涵盖的6项市场监管职能:1.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处负责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监督管理;2.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执业情况监督管理;3.森林资源与保护区管理处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处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5.科技测绘与信息化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单位执业情况监督管理。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确保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运作。
五、程序步骤
1.梳理监管职能。截至5月10日,各有关处室(单位)依据自身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各监管领域分别拟制确定“双随机”监管执法事项,并录入执法平台。
2.采集基本信息。5月15日前,对各自监管领域“两库”信息数据采集完毕后录入执法平台,并分别建立完善市、区两级的“两库”信息数据库。
3.制定计划、比例和频次。针对各自领域市场监管对象的征信记录、群众投诉情况,结合本单位执法人员数量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制定“年度双随机监管抽查计划”(详情见附件)。原则上每年抽查对象覆盖率不低于总数量的5%,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上下半年至少1次)。
4.确定抽查对象和工作人员。鉴于抽查的频率与次数不尽相同,各监管处室和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适时申请开展“双随机”电脑摇号工作。登陆“执法平台”采用随机摇号抽取方式,摇号确定被抽查市场主体和抽查工作组成员。现场随机生成的抽查时间、对象、工作人员名单(每次工作组成员至少2人,并随机生成工作组负责人)全程留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5.抽查的组织实施。监管抽查工作依照“双随机”生成的计划方案,在时间结点内对每个随机抽选的监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及执业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记录,检查记录上应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并备注执法证号,被检查对象也应对检查结果现场签名确认。被检查对象不积极配合的,应当说明情况并纳入相关征信记录。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每次检查完成后,工作人员需登陆“信息平台”,将检查结果和当场制作的检查记录(电子版)录入系统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和相关后续处置措施报执法监察处备案。
6.结果的公开公示。根据厦门市审改办[2016]第68号文件要求,各领域的监管抽查结果,分别于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局办公室网络管理员处,直接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双随机”栏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公示,并做好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解答工作。
六、相关要求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指导各执法人员进行公平、有效、透明的事中事后监管。要结合随机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抽查后形成的信用信息要及时向局内外部网络平台推送和公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提升宣传成效。
附件: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2.《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城乡规划资质“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5.《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批后“双随机”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我市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规范征收实施单位行为,根据《福建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和市关于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要求,我局拟于2024年组织对全市征收实施单位执业情况进行双随机抽查,全面提升和谐征收水平。
一、检查内容
抽查全市征收实施单位执业情况,主要对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执业情况进行抽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等。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厦门从事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且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接受土地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征收部门)委托,并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向征收部门收取服务费用的单位。征收实施单位随机抽查全年至少2次,每次抽检比例不少于在厦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总数的25%。
三、检查人员
检查人员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处具备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组成,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上半年于6月15日前,下半年于11月30日前,分别对全市征收实施单位执业情况组织双随机监管抽查。
五、检查方式
(一)现场巡查
检查人员直接深入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制度、业务检查和风险判断分析,通过核实和查清非现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达到全面深入了解和判断土地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经营和管理情况。
(二)投诉举报核查
通过设置举报热线、举报信箱、举报接待点等方式,形成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当面举报的投诉举报体系,还可以按照投诉举报人的意愿预约举报的时间、地点、方式。
(三)专项检查
集中对存在某一类问题的征收实施单位实行检查,征收实施单位应依据检查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材料。
六、结果处理
双随机抽查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或市信用管理相关网站公示,并记入征收实施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附件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对象为“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被随机抽取检查的测绘资质单位(2023年已受检并通过的单位除外)、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列入下一年度复查的单位,检查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承担完成、且已通过检查验收合格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
二、时间安排
(一)随机抽取检查单位阶段
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上半年)
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下半年)
(二)工作人员实施检查阶段
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上半年)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下半年)
(三)检查结果公示阶段
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上半年)
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下半年)
三、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巡查。主要检查被抽检单位的实际资质条件与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载录信息的一致性情况,承揽的项目与所具备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的一致性情况,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履行、项目实施、成果质量及市场信用等情况,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档案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等;
2.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被抽检单位于2024年内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和质量管理情况;
3.测绘成果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涉密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以及测绘生产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等情况。
4.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承诺书制定、公示、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理情况,企业野外安全保障能力情况六方面重点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是提升成果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测绘地理信息保障与服务的必要手段。
(二)落实方案,强化责任。根据市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细化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检查,公正透明。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单位负担;严格执行各个检查环节的工作程序、检验方法和评判标准,确保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四)注重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结束后,汇总资料上报省厅,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附件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城乡规划资质“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决策部署,按照“严起来”的要求,规范和加强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根据《自然资源部空间规划局关于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核查工作》(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29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随机从“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抽取城乡规划资质单位(2023年下半年已受检并通过的单位除外),每次抽检比例为10%。
二、检查内容
规划资质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抽检单位的实际资质条件与在自然资源部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一致性情况、承揽的项目与所具备规划资质及业务范围的一致性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等。
三、检查要求
(一)落实“放管服”精神。在日常检查中要加强政策解释,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程序、要件等要删繁就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监管和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二)依法依规核查。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单位负担;严格执行各个检查环节,确保结果准确、客观、公正。在实施核查时,确保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具有执法证)参加,不得妨碍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三)强化数据支撑。在核查中将“行业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核查的针对性。
(四)检查结果公布。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依照检查情况填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双随机、一公开”核查表,及时上级主管部门,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于检查有问题的单位,应限期督促整改,保障编制单位合规生产。
附件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用地与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办法》(厦资源规划〔2019〕417号)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管工作实际,拟定于2024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开展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
一、检查内容
由监管处牵头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分局执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办法》(厦资源规划〔2019〕417号)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办法>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含以下两部分:
(一)各分局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查时间、抽查比例、检查要求完成本季度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工作;
(二)针对在历次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过程中提出整改要求的问题项目,明确是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是否采取下一步处置措施。
二、检查安排和工作流程
(一)检查安排
2024年度检查工作继续依托“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采用线上检查的形式开展。各分局应按时通过“双随机”检查流程抽取检查项目并开展现场核查。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后,各分局应及时在“双随机”检查流程内登记检查结果,并将各受检项目的检查材料上传至流程附件栏,以备检查小组查验。检查小组查验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检查结果通报
各分局完成每季度“双随机”检查后,检查组将对各分局每季度的检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问题项目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统计,梳理本季度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检查结果通报并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记录检查情况
各分局在完成“双随机”检查后,应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在“双随机”检查流程内规范填写检查结果,并同步上传项目检查材料。
(二)推进问题项目整改处置
对存在问题需整改的项目,各分局应对项目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建设单位按期整改到位。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应采取移送执法、开展失信认定等下一步处置措施,保障问题项目全面整改处置到位。
(三)开展信用认定
对开展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的项目,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信用认定管理工作规程》(厦资源规划综〔2021〕207号)的规定开展信用认定,对符合所有检查要求的项目认定为信用良好;对存在问题需整改的项目,应先给予良好信用负面清单的认定,并根据其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下一步认定工作。
(四)检查结果公示
在每季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分局应及时将本季度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双随机”检查结果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双随机工作”栏目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5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批后“双随机”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于2024年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批后“双随机”监管检查。
一、检查内容
对业主单位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进行检查。
二、检查对象
每半年随机抽查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一次,抽检比例为省级委托市级审批的林地使用单位的10%。
三、检查人员
由森林资源管理业务处室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组成,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
四、检查安排
1.检查时间
2024年7月、2025年1月
2.检查方式
采用现场巡查的方式。检查人员直接到项目现场,通过现场测量、地形图核实等手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3.检查结果通报
双随机抽查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或市信用管理相关网站公示,并记入建设单位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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