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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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数字经济新型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7 11:28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和国家数据局关于开展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遴选入库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我市数创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国有、合资、民营非上市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二)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企业将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并成功转化为业务价值,主营业务或潜力业务板块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据要素驱动业等领域,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推荐:1.在申报

  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2.近三年发生过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3.存在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企业分类及入库条件

  本次拟遴选推荐的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分为种子型数创企业、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三类,分别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种子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团队素养出色,商业化能力强;2025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内。

  (二)潜在瞪羚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2025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2024—2025年两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不超过1亿美元。

  (三)潜在独角兽型数创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其中:1.成立5年之内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1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500万美元;2.成立5年至9年的企业,最近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5亿美元,且累计融资额超过(含)2500万美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市数据管理局将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遴选,根据国家数据局名额要求,择优按程序推荐上报国家数据局。

  四、支持措施

  根据厦门市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我市对首次入选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的,分档予以奖励,对于晋级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

  本次推荐上报的企业,国家数据局将组织遴选培育组评审确定入库培育的数创企业名单,对入库企业提供降低算力使用成本、获取高质量数据、拓展市场机会、上市融资等方面的培育支持。培育库将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审查,获得上市批准(包含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或具备上市条件但未上市的企业自动出库,已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作退库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数据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将其作为摸排掌握本地区数字经济企业发展情况、加强企业梯度培育的重要抓手,广泛发动、精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请各申报企业按照要求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材料受理单位。报送材料包括:1.《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2.《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社会信用、知识产权、融资情况、经营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5.数据要素赋能业务发展、形成业务价值的相关说明材料;6.其他与申报类别相关的佐证材料。

  六、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592-2136048

  电子邮箱:mail@xmsia.cn

  收件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3号信息集团大楼307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秘书处

  附件:1.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

  2.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厦门市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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