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心负责编制的《厦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施行。《办法》作为《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从“全面破除共享开放障碍、大幅提高共享开放效率”着手,以规范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应汇尽汇,提高公共数据共享效率,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为目标,在《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179号)的基础上,进行了大幅的修订完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数据资源、数据共享、数据开放、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三十条。
2023年5月,在市工信局(大数据局)的指导下,中心开始启动《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中心深入学习先进省市在加强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并充分吸纳了我市各区、各委办局,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历时半年、几易其稿形成《办法》。《办法》的出台,将夯实我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
(供稿:重大项目推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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