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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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举行
时间:2024-06-25 16:15

  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价值,6月20日上午厦门市数据管理局组织召开《厦门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坚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将促进政企数据融合应用,高质量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作为建设厦门数据港的重要举措。

  《办法》作为《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印发实施标志着厦门市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进入了新的阶段。

 

  据厦门市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陈海涛介绍,《办法》构建了我市公共数据两级开发利用机制,突出三方面创新:

  一是提出“一类场景一审定”的审核规则,减少同类型应用场景重复提交、重复审核;

  二是双目录模式,发布开发数据目录及应用场景目录,强化应用场景需求牵引作用,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三是支持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融合开发,鼓励市场力量挖掘数据价值,支持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目前,《办法》配套的平台和运营体系已基本建成。

   

  厦门市公共数据资源一级开发主体厦门大数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秦洪在介绍时说厦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定位为全市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将提供丰富可靠的融合开发数据资源、高效通达的场景建设中枢和安全可信的数据开发空间。

  全市90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此次宣贯会。据悉,根据《办法》有关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申请成为二级开发主体。二级开发主体可将持有的非公共数据与公共数据进行融合开发,形成的数据应用经安全合规审核后,即可在公共数据融合开发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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